急結婚找非法跨國婚媒,所託非人險成待宰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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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臺南市43歲的阿雄,因年紀漸大仍無交往對象,在急於結婚狀況下,進而尋求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代為尋覓異國結婚對象。渠經朋友介紹輾轉找了未經移民署核准之跨國婚姻媒合業者,豈料所託非人,該婚媒未依約定履行,卻在福州市「再換一個」時,遭大陸婚媒找來數名大漢包圍恐嚇,阿雄藉口身上的金錢放在廈門親戚家為由,連夜逃回臺灣。

移民署臺南市專勤隊隊長黃俊芳指出,阿雄於去(103)年10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楊姓非法跨國婚媒,代為尋覓大陸配偶,阿雄事先聲明『大陸女子必須沒有婚姻紀錄,且沒有家累』,經楊姓業者同意代為尋覓並簽定協議書後,始支付新臺幣30餘萬元請該婚媒代辦。豈料所託非人,該婚媒未依約定履行,找了一位39歲曾有婚姻紀錄並育有小孩的大陸陳姓女子偽裝單身,兩人辦理結婚後,於今年1月提出來臺團聚申請,因陳女對之前婚姻紀錄及在大陸育有子女等細節有所隱瞞,導致阿雄在專勤隊實施面談時,雙方說詞有嚴重暇疵而無法通過面談。阿雄後來得知陳女上情,找楊姓業者理論退費,卻改口稱:「你再補貼10萬工本費,我再另外幫你介紹一個,保證滿意」。阿雄想說對方無意退費,且自己也想趕快娶個老婆,就再給婚媒10萬元,於3月初二度前往大陸相親。然而配合楊姓業者的大陸婚媒,因不甘前次介紹未果造成虧損,竟找來數名凶神惡煞壯漢包圍阿雄,恐嚇要追加2萬元人民幣(約10萬元新臺幣)手續費,解決與陳姓女子婚姻,否則後果自負等語,阿雄為了保命與對方虛與委蛇,謊稱身上大額的金錢寄放在廈門親戚家,連夜自福州逃至廈門,翌日立刻搭早班機返回臺灣,並舉報楊姓業者。

隊長黃俊芳進一步指出,本案經該隊主動介入調查將楊姓非法婚媒傳喚到案,並以涉嫌違反移民法第58條第3項「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及第59條第1項「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應經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之規定,移送移民署裁處。阿雄不僅損失錢財,還自我消遣稱:「還好僅成刀下肥羊,未成刀下亡魂,花錢買教訓,下次不敢找無牌的(未經許可的)婚媒了」。臺南市專勤隊隊長黃俊芳呼籲國人,欲結異國姻緣,最好找經移民署許可且收費透明、合理、口碑佳之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以避免人財兩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