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基本資料蒐集保護
為提供客戶個人化之服務,本會經由客戶自行提供本會所需之資料,來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為保護您的客戶權益,請您提供個人資料前,詳讀以下聲明事項,如客戶完成提交個人資料後,則視同已充分了解同意以下聲明事項。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蒐集之目的
婚姻媒合(包含男女雙方個人家庭資料);內政部移民署依法令規定及移民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情况,犯罪紀錄,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具體項目則參考委託契約書附錄一所列)
利用期間
自個資當事人同意提交個人基本資料之日起至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契約約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資料所訂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台灣、中國、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地區。
2. 對於您所登錄留存之個人資料,本會及委外與配合之相關工作人員都將於特定目的範圍內予以利用,並依法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予以保護。
會員或客戶當事人個人資料權利
您就其本人之個人資料依法得向本會以書面或電話請求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製給複製本。
3. 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上述權利之行使,本會可能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若因不符合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會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則可能無法依您的要求辦理。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若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為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會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本個人資料保護聲明從2016年01月01 日起開始施行,惟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為保護客戶個資權利,本會有權隨時修改這份公告聲明,並儘速更新於網站上並公告予客戶。
社團法人 台灣大聯盟國際婚姻輔導協會